第一章 总 则
1.1为规范学校各类学生组织管理,构建“第二课堂筑基、社团项目实践、校队竞技提升”三级培养链,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指“第二课堂”,包括小学部第二课堂和初中部原周三、周四开设的社团课以及培基、培优、拔尖课;“社团”是学生基于共同兴趣,在学校团总支管理下自愿组成的、开展项目式探究活动的学生自治组织;“校队”是学校依据体育、艺术、科创等专项赛事规则,通过选拔组建、开展集训、代表本校对外参赛的学生竞技队伍。
第二章 第二课堂管理
2.1 教务处负责统筹第二课堂开设事宜。
2.2 教务处在每学期初立足学生兴趣与特长,面向全体学生开展自愿报名工作,配套安排专业教师负责第二课堂授课,教务处做好点名、考核等常规管理工作。
2.3 若教师个人工作量未满,第二课堂课时弥补教师不满课时数;若教师工作量已满,第二课堂课时费依据2024年第9号《中科大附中实验学校会议纪要》支付,第二课堂80元/节,外请教师200元/节。
第三章 社团管理
3.1 团总支负责统筹社团开设事宜。
3.2 每个社团设学生社长1名,由社员选举产生。
3.3 每个社团配备本校指导教师至少1名,负责方向把控、资源协调和安全监督。社团可另聘校外专家提供技术顾问。
3.4 社团成立条件
(一)有明确的方向(须与学校现有第二课堂课程衔接,如篮球、羽毛球、足球、合唱团、啦啦操、棋类、剪纸、无人机、编程与AI、电子电路与机器人等)。
(二)至少有1名本校教师愿意担任指导教师。
(三)至少有5名发起学生。
(四)学期初由校内指导教师向团总支提交《社团成立申请书》及学期活动规划,经批准后成立。
(五)社团成员主要从相关“第二课堂”中选拔或学科教师推荐,同时接受少量有特长的学生自荐。指导教师确认社团名单前需取得各班级班主任与家长同意,不可私自接收学生参与社团活动。
(六)活动要求:根据社团需求,结合文化课现状,确定时间活动,活动形式以项目式学习、团队攻关、内部竞赛为主。
(七)社团活动管理:社团活动安排在第二课堂时间段,不占用学生中午或放学后的时间。
(八)团总支在学期末组织社团老师汇报本学期社团活动成果,每个社团每学期须孵化至少1项可展示的社团活动、科创作品、研究报告等。社团指导教师需按学期整理好社团成员活动参与记录与社团成员成长档案。
(九)社团骨干经培训后可担任学校相关方向展示活动的技术服务员和讲解员。
(十)学校社团指导老师课时费参照第二课堂标准执行,每节课80元,外请教师200元/节。
第四章 校队管理
4.1 教务处负责统筹校队组建、训练、参赛事宜。
4.2 校队是为备战区级以上官方竞赛而组建的、代表学校最高水平的学生集训 队。校队坚持“成本分担”原则:学校保障基础训练条件,家长自愿购买由校外专业机构提供的高阶集训服务。
4.3 选拔对象:以对应方向社团中的学生为主,少数自愿报名且各项表现突出的学生。
4.4 选拔维度与权重:
维度 | 具体要求 | 权重 |
兴趣与投入度 | 社团活动出勤率,社团任务完成度 | 30% |
专项技能 | 社团训练实操/笔试考核 | 50% |
综合素质 | 团队合作、抗压能力、学习潜力(参考学生自评及指导教师评价) | 20% |
4.5 选拔流程:
(一)指导教师推荐或学生自荐。
(二)参加统一的专项技能考核。
(三)班主任及家长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公示名单。
4.6 校队训练分为两部分:
常规备赛训练:由本校指导教师带队,利用课后服务或午休时间,进行基础巩固。学校承担指导教师课时费、通用设备费用。
高阶集训课程:原则上由本校教师担任高阶集训课程老师,确有需要,可由遴选引入的校外专业机构提供教练,安排在课后服务或午休时间,作为“个性化课程”供家长自愿报名选择。具体收费标准,由校队成员家长代表参与的遴选小组商定。
4.7 持自愿原则,严禁将是否参加付费集训与校队资格挂钩。对家庭困难但极具潜力的学生,学校可协助通过资助体系或社会赞助解决费用。
4.8 校队培训时间除课后服务时间外,每周不超过三次。占用学生午休时间训练需征得班主任及家长同意。
4.9 出现以下情况者予以退出:
(一)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
(二)无故缺席训练累计达3次;
(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
4.10 经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核定,若队员文化课成绩有明显下降,则与其家长沟通保留该生校队成员身份,暂停其训练,待其学习状态好转,经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同意后恢复训练。
4.11 社团中表现优异的学生,在学期中可经教练组评估后随时补充进入校队。
4.12 校队指导老师课时费用依据2026年第5号《中科大附中实验学校会议纪要》支付,150元/次课,每次训练时间不少于90分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