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大附中实验学校章程
第一章 序 言
1.1 中科大附中实验学校是一所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以下简称“大学”)、合肥国家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和地方政府共建的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学校的办学性质为高校附中,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基础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统一指导管理。学校依托大学、实验室丰富优质的科教资源和合肥市高新区浓厚的创新氛围,深化基础教育人才培养和办学模式改革,努力建设成为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学校。
1.2 中科大附中实验学校秉承大学“红专并进,理实交融”的校训,在“科教筑梦,科唤未来”办学文化指引下,坚持“探万物之本,筑成长之基”的办学理念,营造“立德,立志,行有恒”的校风、“启心,启智,教有爱”的教风以及“探知,探梦,学有法”的学风,彰显“科唤星球”的办学特色,努力培养身心健康、学业优秀、具有文化底色、家国情怀、国际视野、适应未来发展的新时代好学生。学校位于合肥市高新区复兴路和石莲南路交口东南角,校园环境优雅,教学设施一流,师资力量雄厚,为学生综合素养的全面提升提供坚实保障。
第二章 总 则
2.1 为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2.2 学校全称为:中科大附中实验学校。校址为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复兴路与石莲南路交口东南角。网址为https://kfsy.ustc.edu.cn。微信公众号为:中科大附中实验学校。
2.3 学校是一所由大学、实验室和地方政府共建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的办学性质为高校附中,由集团统一指导管理。
2.4 学校首先满足大学、实验室职工子女的入学需求,剩余学位由学校在大学、实验室以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
2.5 在大学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学校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为稳定大学教师队伍和引进人才起到积极的支撑作用。
2.6 学校为大学和实验室职工子女提供优质教育,为大学和实验室引进人才提供有力支撑,为大学和实验室加强属地联系提供支持,为地方政府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建成规模适中、有特色的精品学校。
2.7 学校文化精神与学校标识如下:
校训:红专并进,理实交融
校旗:(图案见附件1)
校歌:(图案见附件2)
校徽:(图案见附件3)
2.8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提升质量的要求,制订发展规划,并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督查和评估机制,打造基础教育优质品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3.1 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接受大学、实验室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的监督。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具体工作。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一)全面主持学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法规,依法治校。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发展办学特色,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二)明确办学定位,加强与大学、实验室相关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联系,争取办学政策和资源支持,构建良好的办学环境,促进学校发展。
(三)领导和组织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提出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并组织实施。
(四)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会同党支部、共青团和少先队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
(五)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遵循教学规律,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推动教学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六)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和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不断优化教师成长发展环境,内培外引,着力打造师德高尚、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优秀师资队伍。
(七)加强民主管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定期向教职工报告学校重要工作,形成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工作机制。
(八)督促分管副校长有效地抓好分管工作。
3.2 学校规章制度包括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评价性制度和奖惩性制度,并按规定严格执行。
(一)学校实施民主管理。建立民主决策程序,实行校务公开。学校重大改革举措、各项规章制度的修订、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都要经教职工大会酝酿讨论,审议通过。
(二)学校依法办学。接受大学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决策执行采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学校重大决策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党政联席工作会议审议,集体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
3.3 学校实行党政联席工作会议等会议制度。学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必须经党政联席工作会议讨论决定,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学校工作的意见即为学校的正式决议,其中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3.4 学校建立中科大附中实验学校党组织,党组织书记由集团党委任命。党组织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通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教育,保证和监督学校行政工作的健康运行。其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选拔任用。
(三)建立健全学校党员干部的教育、考核和监督体系,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积极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工作和基本建设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五)支持校长开展工作,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
(六)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接受学校党支部的领导,配合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执行。
3.5学校建立以教职工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3.6 学校依据规定设置校办公室、教务处、教研室、德育处、总务处、综治办等职能部门。各处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主任、副主任由学校党政联席工作会议决定、校长任命,并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履行相应职责:
(一)校办公室是学校行政综合协调与管理的职能机构,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接待、宣传及人事管理等行政事务,协助做好年度规划、学期计划与周工作安排,并具体负责会议组织、内外协调、学校宣传、人事管理及对外交流等工作。
(二)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机构,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全校的教学与教务行政管理工作。
(三)教研室是学校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的职能机构,在分管校长领导下,负责组织教育理论学习,推广先进教育教学经验,推进教育教学实验与改革,提升教师教育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德育处是学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与管理的职能机构,在分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落实精细化管理,抓好常规工作,维护良好教育秩序。
(五)总务处是学校后勤保障服务的职能机构,在分管校长领导下,遵照教育方针和勤俭办学原则,具体管理总务工作,为教学和师生生活提供服务保障。
(六)综治办是学校安全与卫生管理的职能机构,在分管校长领导下,负责日常安全卫生工作的落实与检查,开展学生安全主题教育,组织实施全校安全隐患排查。
各职能部门构成学校管理网络,彼此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政令畅通,共同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3.7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体制。学校建立年级管理机构,设立年级组长,负责对年级具体管理。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按照各处室和年级组的安排开展工作。学校成立家长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
(二)学校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构建德育目标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加强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社会责任教育,突出强调生命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
(三)学校健全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体制机制,发挥学校党支部、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育人功能。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合力育人,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努力拓展德育途径,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四)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通过开展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
(五)学校组织教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六)学校突出能力导向,加强过程评价,注重综合评价,围绕学生品德修养、学习进步、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全面真实评价每一位学生的发展。
(七)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按规定组织好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及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察。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3.8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四章 学 生
4.1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计划招生,并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4.2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学生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权利,享有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等权利。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的自主管理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申诉制度,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4.3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学生应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规定的义务,履行维护学校名誉和利益、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等义务。
4.4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4.5 学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学校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4.6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五章 教职工
5.1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5.2 教职工考核和人事管理。
(一)学校根据大学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人事管理规定,人事关系分为大学事业编制、区属事业编制、集团聘用制等。按规定的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对教职工实行全员岗位管理。
(二)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和聘用人员聘期期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及教职工职务晋升、评选评优等依据。
(三)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四)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教研组长等兼职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五)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六)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处分。
5.3 教职工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宪法、教师法等法律赋予的权利;
(二)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科研;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学校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有申诉权;
(七)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八)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九)其他应享有的权利。
5.4 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行宪法、教师法等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关爱每一位学生;
(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完成工作任务;
(四)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交流活动,提高自身素质,带领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制止学生不良行为;
(五)其他应履行的义务。
5.5 教职工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享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学校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6.1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6.2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6.3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章 学校资产和安全管理
7.1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大学、实验室和地方政府拨款、财政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7.2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7.3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在大学财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统一管理。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接受大学和实验室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7.4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7.5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7.6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7.7 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实施行政值班、南北门护学、节假日值班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学校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依法进行善后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手续。学校联合有关政府部门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为学校教育教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八章 附 则
8.1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8.2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8.3 学校发生撤并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与管理体制机制及其他重大内容变化时,须对章程进行修订。章程修订由学校党组织提出,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生效,并报大学、实验室、地方政府备案。
8.4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中科大附中实验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1:校旗图案
附件2:校歌
附件3:校徽
中科大附中实验学校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