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1.1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做出决定的制度,促进领导班子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基础教育集团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集团党字〔2024)6号〕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1.2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1.3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守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坚持师生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优化决策程序。
1.4 “三重一大”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学校确定“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动态调整。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2.1 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发展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和校党总支委员会决策部署、执行重大会议决议的重大措施;
(二) 学校党的建设的重要事项;
(三) 学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
(四) 意识形态工作、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事项;
(五) 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六) 校园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七)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工作的重要事项;
(八) 学校章程、总体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等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
(九) 教师队伍建设、校园建设与管理等重要工作规划、计划,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
(十) 学校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
(十一) 学校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二) 上级重大表彰推荐,学校重大表彰事项;
(十三) 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财务决算情况的审定;
(十四) 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十五) 加强对群团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十六) 学校校园安全稳定、重大突发事件及法律纠纷的处理;
(十七) 学校教职工招聘方案(招聘计划、招聘方式等)及招聘结果的审定;
(十八) 学校招生方案(招生规模、招生方式等)及招生结果的审定;
(十九) 应当由集体决定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2.2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一) 学校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二)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学校管理干部的任免、党纪政纪处分;中层干部的任免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流程进行,动议环节和讨论决定结果报上级党委会备案。
(三) 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党代会代表、向有关单位推荐相应人选事项;
(四) 应当由集体决定的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2.3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 学校实施的重大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如上级资金安排的专项以及学校自筹资金安排的项目;
(二) 以学校名义的对外合作与交流重要项目;
(三) 学校不动产购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服务购买;
(四) 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的立项、变更;
(五) 学校重大无形资产转让和授权使用,以及学校以现金和资产进行的对外投资项目;
(六) 应当由集体决定的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2.4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 单笔支付资金按下列权限和流程办理:
1.金额为5千元(含)以上、不足5万元的,经学校采购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2.金额为5万元(含)以上、不足20万元的,经学校采购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批准;批准后,由总务处按大学资产处规定的流程实施采购;
3.金额为20万元(含)以上的,经学校采购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并报集团党委批准后,由总务处按大学资产处规定的流程实施采购。
(二)学校重大捐赠的获取与使用。
(三)应当由集体决定的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3.1需要提请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相关部门提出建议,报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确定后提请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所研究事项不得临时动议。
3.2 调查研究与征求意见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
(一)选拔任免管理干部,严格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基础教育学校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二)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广泛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
(三)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全局和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制度,在会议决策之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要求,进行事前合法合规性审查;
(四)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五)对大额度资金使用,应建立绩效分析制度,在决策前对必要性、预期效益、风险规避等进行分析,提交分析报告;
(六)对学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的事项,在会议决策之前,应提交相应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3.3“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前,相关部门应当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可以根据内容在学校办公会议上进行讨论,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
3.4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实施应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有关规定执行。
3.5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包括参加人员、发表意见、表决结果等内容,应真实、完整、详细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议题材料包括论证报告、合法合规性评估材料等一并存档备查。
第四章 “三重一大”决策保障机制
4.1“三重一大”事项一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得打折扣搞变通,确因发生特殊情况难以执行的,应由相关部门提出调整建议,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核提出意见,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审批。重大调整应当召开学校党政联席会议重新作出决策。
4.2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4.3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接受查询。
4.4 建立“三重一大”执行决策的督查监督制度和决策报告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接受监督,并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学校校长室负责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保障学校党委决策贯彻落实。
4.5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违反本实施细则,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 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5.1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中科大附中实验学校直属党支部授权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